社保问题:可否再投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3:57:39
在原单位工作7年,都不为我买社保,我从6年前开始自己买。去年1月劳动关系结束。后就社保补偿问题提出仲裁,但劳动部门有心拖延,到5月份才肯收我的申诉书。并以5月的时效已过为由驳回我的申诉。我因无证据证明曾到劳动部门投诉,诉讼也失败了。
听人说劳动关系结束不超过两年,可以找有关部门投诉要求补交。我想问一下,应该找什么部门投诉?如果当地的部门不处理的话,上一级的部门是谁?
我是江门市XX区的
劳动局一开始是说不属于他们受理,叫我去了几个其它部门,最后又推回他们那里,他们才受理。后来又说我的申诉书写得太长了,或格式不对等等各种理由要我多次修改,才于5月8日接受了我的申诉书。但仲裁和一审都按60天认为我时效已过。二审我看它也是打算按60天了(虽然有的地方将08.5.1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是按一年)。
我说的投诉不是申请仲裁,而是检举单位不为我购买社保的违法行为,再由相关部门查处。

劳动局的上一级部门就是政府,你可以到政府信访,如果不超过两年期限,确实可以主张权利

你很可惜!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规定,仲裁时效为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以内。你是去年1月劳动关系结束,又无证据证明曾到劳动部门投诉,因此目前没有可能再投诉了。

没办法了,劳动部门有心拖延,到5月份才肯收我的申诉书。肯定是你材料不全

针对养老保险金的追缴是没有实效性的,只要当事人不超过法定的年龄都可以上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