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固定资产减值是否转回的看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10: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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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惠风
  学长
  4月16日 10:27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影响会计利润,但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也不影响固定资产原值,但与固定资产帐面价值有联系点,类似于提取坏帐准备金和应收帐款期末余额。举例说明如下:

  一、开始计提减值准备当期期末的会计核算

  例1:某工业企业生产用一台设备账面原价为1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8年,预计净残值 率为4%,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已使用3年,累计折旧额为36万元。第4年年末对该固定 资产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对比,其可收回金额为40万元,并采用追溯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等相关 项目。假设该固定资产第1年、第2年、第3年年末可收回金额分别为85万元、65万元、50万 元。为方便本例说明,固定资产折旧在年末时按年计提,企业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提 取比例分别是10%和5%。
  (1)计算由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万元,下同)
  每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100-100×4%)/8=12
  第1年应计提减值准备=100-12-85=3 第2年应计提减值准备=100-12×2-3-65=8
  第3年应计提减值准备=100-12×3-8-50=6
  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能在应纳税 所得额前扣除,所以,提取的减值准备金额只影响利润额,不影响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无需 调整所得税。
  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3+8+6=17
  追溯调整的账务处理为:
  ①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7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7
  ②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1.7
  ----法定公益金 0.8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55
  第4年年末,未计提减值准备前固定资产折旧提取数仍为12万元。
  (以下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略)
  第4年年末可收回金额为40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00-12×4-17=35
  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40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