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辞退合同未满,应该得些什么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2:52:04
06年11月进入公司,06年12月成为正式员工,但是未签订劳动合同
直到08年1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为期2年,到2010年1月31日为止
09年1月初公司通知要解除劳动协议,在这工作期间我未犯任何过错,故公司提出以一月工资做为补偿
公司的赔偿是否合理?
人事经理说我的合同要从08年开始算,说是他手里有案例分析,我就是想知道到底是什么样的,但我现在已经离职十几天了可公司联我上月的工资都没有结算给我.
关键是我从未犯过错误.
我想问问,在什么情况下公司给我双倍经济补偿.是立即开除的.
至于你现在的这种处境,你应该尽快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同意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二倍)。谢谢
对了,是不是合同未到期,公司应付双倍补偿金

一般是一个月工资

在公司工作时间每1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半年或不足半年给半个月工资.
如果是因为犯错违规或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而被解雇则不在此列.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实你已经工作了两年零两个月,应该给你两个月半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可是劳动合同自08年才签订,所以对于前一个月半的补偿金追索要有切实证据来证明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
由于是立即解除,要赔一个月工资作为待通知金;
双倍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这种情况还不算

首先,你任职的公司提出以一个月工资为补偿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理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你的情况根据你所讲述的不属于以上三种情况,公司是不能依据这一条款以支付一个月工资为补偿解除劳动合同的。
至于你现在的这种处境,你应该尽快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同意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二倍)。以下给你附上相关法条: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