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纸没有签字是要负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9:34:19
我是做厂房设计的,如果我设计的图纸没有在"图签的设计栏"里签字,工程因设计出了问题我要负法律责任吗?

按理说在没有设计人员签字前,这个图纸是不能用来施工的,犯了原则错误,虽然没签,并不代表出了事就可以逃脱,当然要负责,而且你的总设计师乃至设计项目负责人,都要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ps:白图还说的过去,要是蓝图就不成了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相关规定: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第二十条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第二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二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第二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设计单位应当具有资质,并以单位名义出具相关文书。

出现问题,要有单位承担责任的。

个人在职务中,如果出现重大过错,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