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甲乙开办一合伙企业...........求甲偿还多少?为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12:42:26
甲乙开办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比列分别为70%.30%.该企业所欠的20万元债务,其债权人可以要求甲偿还多少?为什么?

20万,合伙人对外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对内则是按份之债。其债权人有权向甲、乙任意一方主张20万元债权,甲方在清偿后有权就其多偿的6万元向乙追偿!

甲乙连带赔偿,可以有如下情况:
1.债权人可以要求甲偿还14万,同时要求乙偿还6万。
2.债权人可以要求甲偿还20万,甲方在清偿后有权就其多偿的6万元向乙追偿。
3.债权人可以要求乙偿还20万,乙方在清偿后有权就其多偿的14万元向甲追偿。

债权人可以要求甲偿还20万元,因为甲是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然,甲承担债务后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不属于其承担责任范围以外的部分,即有权向乙追偿6万元。韦律师为你解答

既可以要求还14万,也可以要求还20万。因为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