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律师事务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9:51:49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大陆人,外公当年去到台湾定居,1976年病故,由于他的家眷都在大陆,生前未得通络,从未能跟家人取得联系,只有1984年托人捎回一封信,也都过了好几年才到儿女手中,家人得知父亲病故,去年直通航,我们想要去追回财产,因为外公在台北有个堂弟将他的财产私吞(根据情况分析可能如此),这样的案件30多年了还能追回财产吗?因为之前由于海峡两岸政策的限制,不能去台北办理,现在还能办理吗?

这样的案件30多年了还能追回财产吗?因为之前由于海峡两岸政策的限制,不能去台北办理,现在还能办理吗?
~以上皆不能!

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2003年十月9日立法院3读条文)
本条例2007年7月1日修正生效前,依法核定保留保险死亡给付、1次抚恤金、余额退伍金或1次抚慰金者,其居住大陆地区之遗族或法定受益人,应於2007年7月1日起5年内,依第1项规定办理申领,逾期丧失其权利。

应该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