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造成病人死亡是否有死亡赔偿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0:09:36
我的母亲是糖尿病打胰岛素没有化验死亡。没作尸检,法院判医方负次要责任赔偿不多。主要没有死亡赔偿金一项,问是否有死亡赔偿金?有,法律文书怎么写法?

医疗事故,曾夺去许多生命,也破灭了许多幸福家庭。但医疗事故死者的家属,只有精神抚慰金,没有死亡赔偿金。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治疗过程中致人死亡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只能按照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6年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而没有规定赔偿死亡赔偿金,这就形成了法律实施的一个空白。同时,构成一级乙等医疗事故的却可以依照该条例给予30年的残疾生活补助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这样易诱发医护人员的道德危险,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在治疗患者时,因致人死亡无需赔偿死亡赔偿金,就会出现“治伤不如治死”的严重违背常理的现象,加剧医患关系的紧张程度,不利于社会和谐。

2. 医疗事故纠纷中若出现患者死亡的情况,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应按照《民法通则》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规定办理.

3.建议先与医院协商,协商不成的,起诉对方,请求法院按照上面的2为依据来公平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