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协议中培训费用的争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4:20:21
已经与公司签订了一年合同,将到期后与公司续签2年合同,同时另签了一份培训协议,注明了在过去的从业期间为培训期,有4万元的培训费用,以此来要求职工必须在该公司服务2年,否则提前离职的话需要赔偿培训费用。
我们是做操盘,单位提供账户本金让我们自己操作,赚钱赔钱我们都只承担很小一部分,自从来到这家公司就是这样,没有进行很具有针对性的培训,有公司内部集体的探讨和外聘人员的演示,这样的培训协议是否合理,这些可否定义为培训费用?
在这一年里公司培养的很多人都离开了,我承认公司为培养我们成熟付出了一些成本,所以才补加了这个协议约束员工,之前的合同中没有涉及。

这样的培训协议是不合理,定义为培训费用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