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1:26:50
问题是这样的:
A公司有员工甲,双方在2002年签订5年劳动合同,就是签定到2007年!
2004年A公司派甲去参加一个重要技术培训,双方签订培训协议,费用A公司全部负责,约定甲培训后,为公司服务5年!

现在出现的问题是,
1,员工甲在A公司应该做到哪一年,是2007年还是2009年?
2,如果是2009年,那么是否还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这个合同的起止时间要怎么写?是2004至2009?还是2007至2009?

通常情况下,我们理解为该服务期应当从结束培训之日起开始计算,否则就没有这样表述的必要,直接表述为剩下的3年就可以了。
建议劳动合同现在不要续签,待2008年1月1日新的劳动合同法生效以后再签署,避免公司利用新旧法律规定过渡时期,作出对劳动者不利的约定。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01号咨询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