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岗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加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8:00:11
我于2007年7月毕业,单位性质为非正规组织,我于2006年11月开始工作,直到毕业为止,这段时间都为实习期。2007年8月,该单位与我签定《上岗协议》一式两份,协议中的工作期限约定为2007.7.1~2008.6.30。
问:现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即将出台,单位又于近日要求再与我签定一份《上岗协议》一式三份,协议中的工作期限约定为2007.12.31~2008.12.30。因为工作时间段重叠,我向单位提出疑问。请问:
1我是否要签定工作期限约定为2007.12.31~2008.12.30这个协议,单位的做法是否合法?
2上岗协议和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3协议不受新的《劳动合同法》调控,如何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4如果我这份合同没有签,到2008.6.30协议工作期限到期后,双方都有意向继续劳动关系,再次签定的是《上岗协议》,单位是应该与我签劳动合同还是上岗协议?
5倘若到2008.6.30协议工作期限到期后,双方都有意向继续劳动关系,再次签定的是《上岗协议》,是否受新的劳动法的调控,享受劳动法中例如带薪休假10天,或者连续两次签定可以视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等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上岗协议只能的劳动合同的一个部分,不能代替劳动合同。
劳动法实施细则第39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岗位合同是劳动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岗位合同的期限可以短于劳动合同的期限。

1、你是应届毕业生,单位可以为你设定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并视工作适应情况予以转正,或延长见习期(最多可以再延长1年)。单位可以辞退处于见习期的大学生,而不需要补偿(类似于辞退试用期员工)。这是人事制度的规定,与劳动制度略有冲突,但是合法。因此,你签订的“上岗协议”单位可以解释为见习期协议,这一点对你是不利的。应该尽量争取与单位签订带有劳动合同字样的地协议。
2、一般情况下,上岗协议与劳动合同没有本质区别,但由于上述原因,对于你来说差异巨大!
3、不正规企业也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这一点对你来说不是关键问题。因为单位有权与你签订见习期协议。
4、签订此上岗协议,意味着你在这段时间内处于类似试用期的状态,虽然也受到保护,但是保护有限。签不签在于你自己是否非常在意这份工作。
5、如果可以找到其他的就业机会,建议你另找一份。由于你现在已经有了工作经验,不再是应届毕业生,新的企业无权再设定见习期。

看看新劳动合同法的第二条。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只要有劳动关系的就必须签定劳动合同。
习实也是提供劳动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