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认定和办理流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9:27:45
同事工作时间内外出,扭到脚了,现在住在合同医院治疗,能不能算工伤?如何办理?是所有的住院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吗?最好能告诉一下具体的办事流程,谢了

是不是工伤,应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科进行行政确认。单位在事发后一个月内申请,单位不申请职工及亲属、工会可以在1年内申请。基本上是全额报销,社保不报的可以找单位报销。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提行政复议或诉讼。具体问题可以打010-87317083、63813362咨询,或打12333咨询,免费的。

这是工伤,但不能全赔。在医院所用药必须是在医保范围之内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审核,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