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还有效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6:59:26
现有一合同如下:
现欠甲方购地款叁拾捌万元整(380000元),办理有关购地手续费用由欠款方支付,还款计划如下:在2003年11月20日前还壹拾柒万元整,到2004年11月20日前还清剩余欠款,本人愿用某林场(欠条上已具体说明)属有股份做抵押,如到期无法还清欠款,任由甲方处理本林场本人的股份。
特此立据
注:经合股东丙同意。
见证人:丁 壬
欠款人:乙
2003年6月17日
现有情况如下:
1:现在日期为2009年2月份,请问此合同之法律效应是否丧失?能否用法律手段把欠款追回?
2:因甲方与乙方为好朋友,当时未要求乙方给予林场抵押,现乙方已把林场所属股份卖掉,应作何处理?
3:见证人在追回欠款中有何义务?
4:如甲方因犯事已经入狱,应做何处理?(法院未要求没收此财产)

1、如果甲在2006年11月19日后一直都没找乙要求过还钱,就是无任何动作的话,诉讼时效已经过了,则甲已丧失胜诉权,但是债权依然存在,只是去诉讼会被驳回起诉,即甲现在这个是“裸体债权”,法院不会鸟你。
但是如果甲现在发个通知或者其他方法去找乙,或者给个期限给他,让他还,他同意了,注意,这个同意是要重新有协议。那么甲这个“裸体债权”又穿上了衣服,诉讼时效又回来了。但是前提是乙要理甲,要重新的书面东西。

2、关于抵押权。你叙述得不清楚,不知道这个是林场所有权还是经营权,要看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抵押的财产”。
其实就算抵押是有效,《物权法》上明确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甲现在这个已经是裸体债权了,抵押权自然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3、关于见证人,从你的叙述中,见证人只能起到证明甲借据上所写内容属实的作用,在甲的追款中无任何什么义务。

4、与债无关。不过要看甲好久入狱及好久出狱,如果是在2006年5月19日至2006年11月19日期间入狱,导致无法找乙要钱的话,则甲的债权属于诉讼时效中止,那么从甲出狱后六个月内可以起诉,如果过了六个月,则还是裸体债权。

1、当然有效,你可以给对方一个还款期限,如果不还,再起诉
2、卖掉的价款,甲方优先受偿
3、如果是担保人,那么承担担保义务,你们有权利要求担保人赔偿
4、不影响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