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道路的快速车道有没有要求基本速度?请用相关法律规章条文解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3:59:07
交安法实施条例第44条:“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没有说快速车道一定是高速公路,但是一般道路没有最低速度的限制,那么怎么理解“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呢?

城区内最高限速是70,对最低限速没有限制,只要不影响后车行使。
其实所谓的快速车道就是超车道,只是为了超越前车,也就是说在这条车道行车必须比右侧车道的车快。

设计道路是按照设计速度来区分道路的等级,快速车道和慢车道是为了行车的有序和通行能力来考虑,但是其基本有个范围,快速路相当于高速公路,而三级和等外路设计速度在40左右。
按照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和公路设计规范:
快速路设计速度在60-100,要保证通行能力,所以在快速路有个最低速度限制。在60左右。
其他路同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