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劳动合同未满,自己不想干了,老板连上个月的工资都想扣除,这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1:15:23
我应该采取怎样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宜呢?

不合理 试用期可随时解除合同

劳动仲裁委员会

我认识的一个邻居超屌的,人家不要她了,她就去劳动局告老板,劳动局跟她说人家不要你你最多再做一个月(还是三个月啊,忘了),然后他不要你你也只能被辞退.然后她很拽的,就一直找别的地方的劳动局告,找到浦东去了,最近那边的劳动局寄了张传单给她,说近期会开庭审理这个案件

不合理,试用期的时候是双项选择的 ,你可以选择他,他也选择你,所以他必须给你,你应得的工资,如果不给的话,可以去劳动局啊,你只要提前三天递辞职书,三天后,你就可以离职,并且一次性结清所有的工资,如不然的话,你就可以拿着这张辞职书的复印件去劳动局告他。

这得看你们当时合同怎么签的了,最好拿着合同去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