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以前年度的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1:08:25
我公司为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在07年公司刚运作的时候,在项目部几个管理人员的工资虽然计提了,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发放,而到09年初他们的工头过来要这部分工资。我们该做如何的账务处理,关键是这部分费用可以发放吗?当时这部分工资由“应付工资”转入了“其它应付款”的贷方,我下个问一下可以用现在某个工程的“应收账款”给转平吗?比如是12万
借:其它应付款 12万

贷:应收账款 12万
请各位朋友帮忙指点,谢谢~!~!~!
但是当时这笔工资并未发放,而且税法规定“应付工资”必须按月发放,“应付工资”科目不准有余额,可做建筑行业怎么可能月月发工资,甲方不拨款哪来钱,当时并未发放只好转入“其它应付款”
这几个人是在工地上发生的,我们可不可以直接用别的工地“应收账款”直接给他们发放这笔工资,

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资如果是在规定内是应该给的,支付这笔工资,你们应该做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 120000
贷:现金 120000
如果是因为你们错计提了,那只有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科目冲回以前多计提的工资和三险一金以及各种税了。
另:我们单位也是一样的性质,好几个月不发工资,但月月计提,月月结转,不去管他,发的时候就不再做帐了,你们当时未发放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是对的呀,符合规定,现在如果发放冲其他应付款就行了。

首先,这笔款应该发放,其次不能用应收账款冲抵,各是各码。发放时应: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