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一个中型的私人公司,我入职的时候要求公司给我买社保(广州番禺区的)但是他们要求我签个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04:08:13
合同上说要求我工作到劳动合同上写的年限,我签的是三年的劳动合同。如果在三年内离开公司的话要我赔偿公司期间给我买社保的费用。请问这个是否违法的合同?请给出法律条文根据!谢谢!
四楼的说法也有道理,但是我的合同没说明我在合同期内离职的话需要赔偿多少。这样我是否需要赔偿?

不合法。
国家规定,从员工入职起就应该给上保险,这是企业必须为员工上的福利,国家强行的。
这个合同可以定为部分内容违法,违法的地方不予执行。

你查一下社会保险规定,或是当地的社保规定。打12333也有人工咨 询。

而且劳动合同法中福利一章中规定单位要上保险,并没有规定服务多少年。

说违法也可以,说不违法也可以。

因为如果你没有做门工作年限,公司就有权利要求你赔偿损失。这部分损失可以是根据你的月工资来计算,也可以设定一个定值。所以如果我把这个比例就设定的和社保刚好一样,你也没什么可说的

劳动合同肯定是要签的。但你说的这个条款是违法的,不具有效力。

这种约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属于约定无效条款。
你不用害怕,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中只规定了两项需要员工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社保问题与承担违约责任无关,这属于用人单位的义务,是法律强制必须为劳动者上的。你根本不用担心,如果单位从没为你培训付过任何费用,又为和你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话,你就放心大胆的跳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