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分配问题,请求法律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2:02:22
事情是这样的。我的一个亲戚,她的丈夫去世了,有三个儿子,没有改嫁,并照顾公公、婆婆直到也离开人世。她的公婆留下了一所房产,院里的正房和偏房是两位老人生前自己盖的有产权,门房是他们的小女儿自己盖的,地是老人所有。(老人还有一儿一女)。此地要动迁,请问就此事,她有继承一部分房产的权力吗?这所房产怎么应该怎么分?老人因为走的突然没有写遗嘱。

你提的这个问题涉及到代位继承和丧偶媳妇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而享有继承公婆财产的权利两个方面
1、公公婆婆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分别以A、B、C代称,A与你亲戚结婚生三子,A先于公公、婆婆死亡,那么公公、婆婆死亡后,A的三子作为一个整体代位A继承公公、婆婆遗产的一份。
2、你亲戚在丈夫死亡后对公公、婆婆尽了主要义务赡养义务,那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可以继承公婆遗产中的一份。
3、公公、婆婆另外的一子一女可各继承公婆遗产的一份。
总的来说,公公婆婆的遗产由你亲戚、你亲戚的三个儿子、公婆的另一子和另一女按份继承,各分四之一。

另外,门房是他们的小女儿自己盖的,如果产权是她的,就不属于公婆的遗产,属于小女儿所有。

这里就有些争议了。她有分房产的权力,但是具体怎么分你可以起诉到法院。

你有这个义务...这份遗产就是你的...相反你没有义务...它就不是你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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