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法律问题,关于互相起诉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9:51:01
我和原来单位发生了劳动争议,通过劳动仲裁,支持我的一部分要求,另一部分说是超过仲裁时效了,我到法院发起了起诉,法院已经通知了我开庭时间,但是一周后,法院又打电话来说公司也上诉了,案子要合并处理,要我去撤诉。但是我和我另一个同事是同时被公司起诉的,同事没有起诉公司,结果他的案件被法院驳回了,而我的则要我撤诉,而且在此之前我并没有接到公司起诉我的传票及通知,我很茫然。请好心人,帮我解释下,这是怎么回事,难道这里真有猫腻?

只有这几分了,谢谢了
法官的 说法是案子要合并处理,我撤诉后当被告

这都没有关系,你可以不撤诉

不太明白。
即使公司也不服劳动仲裁起诉,法院合并审理也不用你撤诉。
总之,现在没看到你必须撤诉的理由,你没必要同意撤诉。或者是你听法官说的时候听错了?

你起诉公司,公司起诉你,如果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那公司的起诉就称为反诉。法院有可能会合并审理。不会叫你撤诉。向法院询问清楚。

补充回答:你撤诉了,就只存在一个诉,就没有合并审理的必要了。所以,不用撤诉的。

你不用撤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