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关于合同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8:06:06
有甲 乙 丙三方,甲方租赁了丙方的物业,并转租给了乙方.
甲方和丙方的租赁合同为2006年12月31日到期,
甲方转租给乙方并和乙方签定的租赁合同为2007年8月10日到期
现在乙方了解到甲方对物业的租赁期限与和自己签定的租赁期限不符,
想撤消这份合同,请问各位大哥.这样在法律上站得住脚不?

乙方可以和甲方订立时受欺诈为由单方提出撤销合同,也可以提出变更合同的条款,提出由于甲方的欺骗所遭受的损失,但主张时以直接损失为限.

当然可以.

我也想知道

可以的。

如果甲方之前对合同有所隐瞒,不对乙方表明期限的有限性,那乙方还可以要求甲赔偿由合同所产生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