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法我的做发合格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0:57:50
我在我们厂2年了 今天晚上和我们班长打架~ 原因是他先骂人又先打人~~ 而我出手太重了 把他的头打流血了~~ 自己才被打了点小伤~~~~~然后厂里面把我开除了并且还叫我赔偿了我班长的医药费680元.休假费200元.由于头部缝了2针 在加上去拆线的钱100元 ~~ 还有营养费500元 合计是1480元 ~~ 请问按照劳动法 这样是队的吗???
我又被开除又赔钱 又不是我先骂人和动手的 这样有公理吗

你只是受了点小伤,但是你把他的头都打破了,还缝了针,你当然该付医院费啊.如果情况对调过来,被开除的就是他了.
你这就相当于是防卫过当,就算是用法律来说,你这也不合法.

1.有没有人证,事情的起因在谁,就是说能否认定谁是过错方;

2.看被打伤人的程度,是否构成轻微伤;

3.根据打架人的过错成分多少,合理赔付医药费等;

照你说是班长先骂人动手的话,你完全可以不赔那么多钱。

你把你的同事打伤了,当然你也有伤。这种情况如果是通过公安机关处理,在没有人给你作证的情况下,当然应当是两者责任相抵后,由伤轻的赔偿伤重的。你在事情的起因上占理,但是毕竟你把别人伤的太重了,民事赔偿责任还是要承担的。但是不能只要你赔他的损失,你的损失他也要负责。另外,不能是他们讲赔多少就赔多少,应当有票据体现或者医疗机构的证明等
至于单位把你开除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单位一般都会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理由来处理,在劳动法规上没有太大的问题。

是的,他们是对的。法律就是这么定的,没办法。以后多注意点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