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借据问题,请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9:06:45
我和她准备离婚.她的过错.她想补偿我.我和她有一债务.就是我们共同的房产有一部分钱是她家出的.当时我打了个借条给她家,借条上说明借钱买房子,借款人只写了我.现在我们离婚,她提出她自己来还这钱.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我不承担这个债务.我想请教一下,这样做,法律支持吗?如果不行,要怎么样才行?
还有,房子是写的两人的名字,离婚后,凭离婚手续就直接过户到要房子的一方了吗?
谢谢大家.

可以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后用于共同生活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本来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应该夫妻共同偿还,但你这是个特例,我国法律是尊重双方约定的,既然你们约定离婚后债务归一方,又有书面证明,那么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