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据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3:50:30
我两年前借了4万元给某朋友,并立了借据,写明了还款日期,到现在我朋友只还了几千元给我,但借据有效期还有三个月就过了,但我现在还不想起诉他,有什么办法能让借据的有效期更久一点呢?
还有,如果起诉4万元大约要多少的费用和时间?
如果起诉成功,而他没有钱还,又没有固定资产,法院会怎么处理呢?
如果起诉成功后他逃跑了,那是不是代表追不回而且亏了起诉的费用呢?
我是刚刚才来这里的,没什么积分,希望得到回答,谢谢。

借据都有有效期。民事经济行为的法定有效期为1年。所以你要在到期之前去追讨债款,不然在法定有效期到期一年以后借据将失去法律效力。追讨函发出后可以延长一年。

像银行每年都有大量的债务在外面,不可能每年都能收的回,但是银行不管你有钱没钱,照样每年给欠债人发追讨函,这样债务就长年可以具有法律约束效率。
如果你起诉,不管官司能否打赢,欠债人是否能还钱,这都涉及到一个判决执行的问题。现在民事经济纠纷一般难执行。也就是说官司打赢了能得到钱的可能也不大。这是中国法律的不足。

找人讨债吧,活债一般15%-30%的提成就能搞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