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借贷方分别反映什么内容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7:24:04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名为“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借方记: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资源税教育费及附加等,贷方记相应的应交税费

计提税金时主营业务税金及附税金反应在借方,到月末结转到本年利润时反应在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