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和瞎子争夺房产,法律会看好是瞎子,而同情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8:24:56
我老公兄妹共四个,其中一个妹妹是瞎子,瞎子有一个女儿,在我老公父母过世后,原有两套房产,一套楼房,一套平房,其房产名字都是其父亲的名字,请问这两个房子,瞎子有权分吗?
因为瞎子以前是在家招亲的,所以以前居住那套平房里,后来离婚了,又改嫁出去了,但是瞎子还要霸占这套平房,称这房子是她父母留给她的。
但是她又拿不出任何她父母留给她这套房子的证明。
请问如果上法院,法院会同情她是瞎子,而把这套平房给她吗?

如果你老公的父母在生前没有留有遗嘱来分配房子的话,那法院会把房子分给你老公的妹妹的,但法院的根据并不是因为他是瞎子,而是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平均分配遗产。不过法院也会根据子女对老人所尽的赡养义务的多少来分配,你可以举证,你们所尽的赡养义务多余他妹妹,这样法院会适当少分房产等遗产的。如果,他妹妹有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形,如:杀害被继承人(父母)、虐待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篡改、毁灭遗嘱情节严重的等,这时,她才没有继承权,若不是,那就只能按着前面所说的来继承了。

有!法有时也会讲情!

法律是人人平等的,法律不会同情,但妹妹是你老公父母的女儿,如果你们老父亲没有留下遗嘱说明房子归哪一个人所有的话,按照继承法,她是有权分得属于她的那部分的。在法律面前儿子女儿都是平等的。不会因为她是已嫁出去的女儿,就没有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与合法继承的权利了。除非你能证明在你老公父母在世的时候,她没有尽到作为子女应当履行孝敬父母的义务。

首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在遗产分配问题上,除非残疾人提出并证明自己缺乏劳动能力并没有生活经济来源,可以要求多分遗产外,都是按照继承法的顺位进行平均等分的。
兄弟姐妹都是同一顺位,因此这2套房产,各平均分得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