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能要回自己的抵押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9:22:30
[SIZE=14][SIZE=7]向各位专家请教:
本人来现在所在的用人单位已经二年多了,来的时候公司向我收取了800元的抵押金。在工作期间内用人单位未和我签订用工合同,现在我想离职,想要回抵押金。但单位却以虽未签订合同但参照已签订合同的员工的内容不予返还抵押金(我看过别人的合同,上面写的是如员工主动离职不返还抵押金。)。公司的这种说法对于我来说有效吗?我还能要回自己的抵押金吗?

你完全能要回自己的抵押金,但是你得有证据,比如公司出据的收款证明或者收条之内的,能证明他有收你这钱的证明,按照我国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收取押金、服装费、培训费及变像的收取此内费用,可是现在仍然有这些类事情发生,只要你有凭据,可像当地的有关机关反映,如劳动部门,工商税务部门,到时,呵呵,他们觉对是龟儿子,不要怕,加油,挺起,他们是做违法的事,你才是受害者,你没有任何过错。 离开这样的老板,这种叫做吸血鬼人渣。

去仲裁机构告他们,这种抵押金根本就不合法,一定能要回来。

按说是应该退的,可是真不给你你也没辙,为800块钱打官司么??当初为什么不谈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