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为贫困生募捐的法律问题(满意另加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1:53:38
我校最近以“为帮助贫困生”为由在全校范围内募捐,我想问一下此事中学校是否可以成为受增人的适格主体,如何成为;资金监管由谁监管?(最好评价一下这其中的法律关系)

1国家2007年公开政策规定:为帮助贫困高校大学生。国家银行教育贷款给贫困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生活费。大学生毕业后五年内还清国家银行教育贷款。
2国家2008年公开政策规定:为帮助贫困高校大学生。国家免除贫困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国家补助生活费和上学交通费。
3国家2007年公开政策规定.贫困小学生。贫困初中生。贫困高中生。国家全免学费。课本费。《贫困地区多数用上一年级的旧课本.》。生活费。交通费。有学生家长自备。目前学校都是受捐主体。资金普遍有教育局和学校和由学生班主任代管。学生是未成年人。在开设银行帐号时,如小学生没身份证。中学生证没身份证。办不了银行储蓄卡。银行贷记卡
4国家有慈善救助条例和企业慈善救助条例和慈善基金会。慈善团体有国有国办性质和个人在民政部注册团体法人,还有民间自助团体。如云南拉祜慈善助学网。已向全国公开慈善教育募捐三年了,全国各地慈善人士捐钱给一个小学生一个月提供50元人民币生活费。吃饭就够了,一年提供10个月500元人民币生活费,那两个月学校放假,小学生回家吃饭。国家免除了学费。学校老师收生活费钱后,转给小学生,小学生写收条,用数码照相机拍照上传到网站,公开给全国已捐钱爱心慈善人士看和还没捐钱的人士看,所有每一笔捐钱每月每周每天都是网上全国公开捐钱人姓名或网名。捐钱金额,捐钱时间,指定捐钱用在那个学生。还附上学生从老师那里收钱照片。公开证明,保证所有捐款都用在指定捐钱给的贫困学生和没指定捐钱给的贫困学生 生活费。
5国家暂时还没有慈善法。以后会有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