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女同居6年,并有一个2岁半的孩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4:42:48
我和一女同居6年,并有一个2岁半的孩子,现在要分手,孩子双方都不想要,请告诉我法律是怎么规定的,现在孩子在我母亲家,我母亲也60多了,也没能力抚养孩子,女方家不原协商解决,我们同居也没什么财产,双方都没有固定收入,如果她一定不管孩子,她要不要付抚养费,怎么规定的

我是一名法学学生,可以为你提些意见:
你们俩同居6年,没进行婚姻登记,属于事实婚姻,法律不保护事实婚姻,所以你俩的婚姻是无效的。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对非婚生子的抚养问题,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由法院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经济条件和生活环境,判给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
至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根据《婚姻法》父母对非婚生子女同样有抚养义务,所以双方都有抚养义务,都应该支付抚养费!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上你!

我有个好办法,你们找个孤儿院 把应交的抚养费交给孤儿院 让他们给你们带样,就是相当于找了个长期的托儿所,以后后悔了还能在领回来。平时没事想孩子了还能去常看看,以后孩子也不会很你们
注要的是你们的孩子不在身边 你们就会有很多的时间去挣钱啊!!!为你们和孩子以后多打算

双方中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付抚养费 我记得是收入的30%左右。不过既然没有固定收入,法院应该也不能判具体的金额。

顺便说一下,孩子的奶奶对孩子并没有抚养义务。希望作为孩子父亲的你承担起抚养小孩的责任。

要付抚养费的
你们都很不负责
孩子很可怜,你们不应该轻易的 给他生命
将来会恨你们的

你们属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但你们有孩子,都有抚养义务。
孩子毕竟是无辜的。
很是有才啊!

别的我不想说,你们想过孩子吗?想过他的心里是怎么想的吗?太狠心了,直接把孩子送孤儿院得了,让国家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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