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继续关于宅基地纠纷案件的律师给予帮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8:32:25
于2003年当地政府修建广场,我家老院子也在拆迁范围之内,拆迁后政府批给两块宅基地,当时批宅基地的原则是只有系农业户口给批。由于老院子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是父亲的名字,父亲现已经逝世。由于近几年的房价一直攀升,所以宅基地的价格也一直在涨,已经超过拆迁当时的近20倍,
由于奶奶现在还在世,当地第一次颁发宅基地使用证的时候是1987年是奶奶的名字,第二次颁发的时候是1993年,由于奶奶当时已经年迈,所以就同意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户主改为父亲的名字,并且当时也是经过当地土地部门,依法经调查审定,准予登记并发给此证的。
由于现在父亲已经过世,但奶奶现在又通过行政复议,并且在我们并不知情,政府部门也没有通知我们进行行政复议答辩的情况下,就将1987年颁发在她名下的老宅基地证书又重新恢复,而将1993年颁发给我父亲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予以作废,紧接着当地城镇建设征迁中心,就做出《证明》为:当时为被拆迁人的父亲与政府签订的拆迁协议有误,而改为被拆迁人为奶奶,当时安置置换的两块宅基地也归奶奶使用,与父亲无关。由于我们不服,奶奶便将我家的兄妹四人一起推向被告席,一审判决奶奶胜诉,将两块宅基地判给奶奶。
我们不服现在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现在马上开庭,请问我们应该怎样维护我们的权益。另外我们正在向上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之中,希望恢复1993年我父亲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权利。
十万火急,急需您的帮助,谢谢!

一般情况下,二审法院很难改变一审法院的判决。建议你们当务之急是在当地聘请一个门路广、能言善辩、房屋法律精通的律师代理打官司,也许能部分或全部改变一审法院的判决。由于现在你们已经将官司打到法院了,在这里再给你讲什么法律的依据等等,除了耽搁你的时间外,基本帮助不会太大,也不可能对二审法院的审理产生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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