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宅基地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6:59:42
我家是居民,但是在1968年十二月在农村购买了三间平房并已登记过户,现在房屋已无,只留有地基。有人要买,我可不可以转让。
另外,如果我现在要在这块地基上再重新建造房屋,,应该如何办理审批手续。
问题是现在即使自己盖房也得有规划局的审批.我们到规划局,人家说必须得有现在的红色的房产证,但是我家的还是过去的纸的房契.旧的契约要换成新的,就必须有房屋的存在。
所以说现在的问题就是:我们要想换证就必须有房,可是我么没有房屋,要像盖房就必须换证才行。
希望各位大虾尽快来解答

1、不可以转让。因为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重建房屋,本人写出申请,经村委会同意,报乡土地部门审批。

提示:随便在土地上盖个建筑物就可以了,法律并没禁止房屋的转让,土地依附于房屋,而房屋转自然土地就跟着转了。
如果是你的宅基地,自然可以建造房屋,应该不用审批,只要盖好后进行登记就可以了。
还有如果转让了,你是不能再去申请宅基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