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补偿 需要熟悉劳动法的专家帮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5:48:21
我是03年到公司的,今年3月到合同,中间共签约3次,最后一次是07年签约,现在公司通知我3月到合同后不续签,赔偿只补偿1.5个月,是否符合劳动法

需要熟悉劳动法的专家帮助,最好可以提供具体的依据

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公司赔偿1.5个月给你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而且已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也履行了提前通知的义务。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是08年的新规定,因此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起算日期为2008年1月1日。标准为:一年补偿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单位因该提前一个月告知你不续签合同,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要支付一个月的通知金
还因该支付你六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

不符合劳动法。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工作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所以至少要赔偿5个多月的工资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虽然你是03年到公司的,但公司给你的补偿应从新合同开始计算,也就是从07年开始你和公司订立了新的合同,所补偿的就是这个合同。03——07年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了,这期间是不会对你进行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最新劳动法全文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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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