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09年选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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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高校华业生如何报考广西选调生

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选调生招聘简章来源:广西选调生网 发布时间:2009-2-12 10:33:35
为了进一步做好2009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将选调生工作与实施公务员法对接,强化自治区党委职能部门对选调生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扩大各市党委对选调生选拔的自主权,促进选调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广西发展培育一大批经过基层锻炼的后备人才,现就2009年全区选调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定计划

各市党委组织部根据基层党政机关编制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拟定选调生考试录用计划。在编制空缺的前提下,选调到乡镇工作的人数以不超过该市乡镇总数的三分之一为宜。选调生考试录用计划经当地编制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09年1月10日前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定(计划表见附件一)。

选拔基层法院、检察院选调生,分别由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制定选调计划,商各市党委组织部后,纳入各市选调计划中。

选调生选拔录用工作时间要求与全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同步。

二、选调范围

1、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2、2009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毕业生,以及服务满两年以上的“选拔到村级组织工作的大学毕业生”。

3、我国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国外(境外)院校毕业生。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应届大学毕业生应在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

5、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位。志愿到民族乡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建乡民族考生,可放宽到专科学历。

6、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在26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0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在35岁以下。

7、身体健康。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