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难可能性在刑法学中是什么意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0:30:46
也就是说非难就是追究或谴责的意思,他也有故意\过失之外第三种心里态度的意思.

近代刑法,为防止司法的恣意,切实地保障人权,提出了责任主义的原则,即“无责任无刑罚”。责任主义下的责任,指的是主观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观责任是指仅在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与故意、过失时才能予以非难;个人责任,则是指只有对于行为人的个人行为才能予以非难。

非难可能性是说非难的一种标准,意识是该行为是不是应该非难。

3.责任
近代刑法,为防止司法的恣意,切实地保障人权,提出了责任主义的原则,即“无责任无刑罚”。责任主义下的责任,指的是主观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观责任是指仅在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与故意、过失时才能予以非难;个人责任,则是指只有对于行为人的个人行为才能予以非难。刑法主观主义和刑法客观主义都标榜自己是坚持责任主义原则的,但是,它们各自对责任本质、责任判断的理解存在很大的差异。
(1)责任本质
刑法客观主义主张应当根据现实的犯罪行为及其犯罪意思形成过程确定对犯罪人道义的、伦理的非难,责任的本质是“非难可能性”。
第一,责任非难的对象。刑法客观主义将客观行为以及其决意过程作为责任评价的对象,从而提出“(个别)行为责任论”、“意思责任论”的责任论中心命题。其基本思想是:行为者所实施的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是责任评价的对象,必须对各个具体的违法行为论以责任;同时由于犯罪行为系出于个人的自由选择才有意义,所以,责任非难应当指向行为实施当时的意思,既无故意,又无过失的行为不能进行责任非难。
第二,责任的根据。刑法客观主义坚持道义责任论,认为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道义非难。道义责任论一方面以启蒙思想中的个人主义、平等原则为背景;另一方面,以“抽象刑法人”的存在为基础,认为任何个人均系有自由意志的独立、平等主体,其基于自己的自由意思而犯罪,应自负其责,所以对其进行非难,符合社会伦理的要求。
关于责任的本质,今天的刑法理论基本上是在刑法客观主义的立场上展开的。但是,传统的道义责任论的合理性不断受到质疑,它对责任的事实面过于重视,对于责任的规范评价层面的内容缺乏关注,认为责任与故意、过失之间是属种关系,故意、过失的总和就是责任的全部内涵,具备这些内容就一律应当予以责任的非难。事实上,故意、过失只是行为人的心理事实,对这种心理事实必须进行方法论的反思,这就是规范评价的内容。①在进行责任判断的当时,规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