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民法学中的“非难”、“过错”是什么意思啊?尽量详细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6:57:45
1、准确说是“过错责任原则” 的意思
2、非难性的意思

主观归责原则,又称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只有在基于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并且造成了损害的情况下,行为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实质在于以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作为确定责任归属的根据。具体而言,就是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民事责任归责体系中地位

过错责任原则横跨民事责任的两大领域,既适用于侵权责任,也适用于合同责任。
(一)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原则
我国现行的民法体系中,有四种责任形式,分别是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公平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相对其他三种,过错责任原则有其特殊性:
第一、过错责任原则居于主导地位。《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提交人大讨论的民法典草案也规定“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充分表明了过错责任原则的统帅地位。一般认为,公平责任原则及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法律为保护受害者的利益而对过错责任所作之强制性补充。所谓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对造成后果均无过错的情况下,根据公平观念,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无过错责任原则虽然表面上是一种结果责任,但其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失之间则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严格地说是一种证明责任的转移,其归责本质当然还是过错。
第二,适用范围更广泛。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过错推定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只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公平责任原则是在行为人与受害人都无过错的场合,为维护社会的衡平,由行为人与受害人对损害后果分担责任。
第三,适用的目的不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旨在使行为人对自身的过错承担责任,带有惩罚性和填补受害人损失的功能。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带有补偿性,而一般不带有惩罚性。作为法律上的惩罚来说,有一个原则,即“为自己行为的责任”,无过错则不予处罚。
第四,举证责任不同。过错责任原则对“过错”的举证责任在受害人一方,过错推定原则的受害人一方只须证明损害结果的存在以及其与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可,而行为人则需举证证明自身的行为不存在过错才能构成抗辩的理由,否则仍需承担责任。公平责任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