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事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9:01:23
09年1月30日凌晨5点23分,在上海桃浦路与建新路璐口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事件.
桃浦路为东西走向,同向施划有两条机动车道,一条非机动车道,道路中间有绿化带,建新路为机非混合道路,是一个小村庄的出口。事发时路口无信号灯控制,无交通标志指示,事发时为雨天,道路较湿滑.事发时,桃浦路右侧有高大围墙,完全挡住车辆视线.

于上述事件,甲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车上8人中一名学龄前儿童),沿桃浦路由西往东驶至建新路路口,适逢乙驾驶一辆中型专项作业车(核载2人,实载3人)沿建新路由南往北直行,在道路交叉口相撞。事故造成甲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甲车乘客丙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月31日死亡,甲车乘客其余6人,有4人重伤,2人轻伤,现在医院进行治疗.

2月11日,事故责任划分,判定甲车付主要责任,乙车次要责任.

所有的人看到结果都觉得愤恨,太不公平了,交警队判定乙车次要责任的依据根本就是一条行为规范,根本就是在包庇乙车!(乙车是上海环卫所车辆)

甲车上的伤员根本无力支付医院昂贵的医药费,难道就让他们这样回家的呢个死吗?

都说警察是正义的化身,可是现在变了,有些警察有变得势力了,钱,才是她们判定事故的依据!!!

我是甲车司机的女儿,现在爸爸不在了,妈妈在医院,还有为成年的弟弟,谁来帮我们讨回公道? 难道我们一家人就该死在这件事上吗? 难道真的没有正义的人吗?

对事故认定不服,应当在收到事故认定书3日内,向上海市交警总队提出复核申请。
没有提出的,还是对事故认定有异议,可以在民事赔偿诉讼中一并提出,让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事故民事赔偿责任做出调整。

解决方案建议:
1.在交警总队或者诉讼中争取 责任的重新调整
2.在民事赔偿诉讼中 争取赔偿利益的最大化。强制保险12.2万范围内全部赔偿,超过部分才按照责任比例分担

唧唧歪歪,狗屁不通。

自己去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52条第1项。

懒得跟你法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