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编辑出版的自由与法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3:27:31

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今天,在市场机制发育和社会普遍承认“经济人”的地位和国家确立司法独立原则的情况下,新闻传播迟迟不与国际接轨。部分人士夸大媒体的“覆舟”作用,实为早已过时的“魔弹论”的翻版。[1]
有人将自由与法制对立起来,视国际社会工人的基本人权——新闻自由为洪水猛兽,迟迟不出台《新闻法》,还有人为不出台《新闻法》辩护,称“世界上多数国家没有新闻法”[2]。其实作为近现代社会进步标志之一的新闻自由,其背后的支撑正是法制。法国《人权宣言》第11条称:“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自由负担责任”。中国政府早在1998年就签署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是根据我的阅读,迄今没有发现新闻传播学界有人引述过其中的有关条款,尤其是第19条。[3]
另一方面,新闻与宣传至今没有分野,而迷信宣传灌输者不乏其人;依然在新闻传播中坚持单向灌输,否认媒体的社会公器职能和权力制衡作用,对新闻传播领域的调控保留了法制盲区和人治特区。有的地方官员依然相信“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古训,不时以“正面宣传”为幌子堵塞言路,并且将媒体变成了为其歌德与礼赞的工具。[4]在这种环境下,公众知情权难免不被剥夺。我们从每日新闻事业中了解不到如下事实:1980—2001年间全国检查机关查处的腐败案件年增长率高于GDP增长率1.5倍(8%对20%)(何增科,2002:53)。有权威经济学家测算,贪官携款外逃资金已超过国家吸引外资的数字(尹铭,2002:12)。
在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今天,我们仍然面临反封建的艰巨任务。正如近期有学者所言:我国的改革已进入总体攻坚的新阶段,按照十六大报告的要求,实现改革的新突破,需要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以及社会方面改革的新相互配套、同步推进。而封建残余的文化观念已成为继续推进改革的严重障碍:第一,人治文化与法治文化的对立冲突;第二,官本位文化与民本位文化的对立冲突;第三,全能政府观念与有限政府观念的对立冲突;第四,政府主导观念与市场主导观念的对立冲突(迟福林,2002)。这些冲突无时无刻不通过当代新闻事业反映出来。在中国加入WTO、公众要求社会生活越来越透明之际,继续阻碍信息的流通、保持新闻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