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伤人后逃跑了改老板负责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21:05:19
我叔叔店里的伙计给4楼的住户装防盗网,因不小心把2楼的防盗网弄坏了一点,遂与2楼的住户(一七十多岁的老人家)发生了争执,且用手推了对方一下,那老人家身体本来就不好,一推就坐地上了。还有一个看热闹的老太太,她给那个老头帮忙,把网子拉着不让装,结果网子把她的脸划伤了一点。干活的伙计跑了,我叔叔叫了120把2位老人家送去了医院,交了4000元的押金进了住院部,并做了相关检查。请问如果检查结果都正常但是对方人不肯出院的话,改怎么办?

1、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2、综上,如果是因为生产操作致人受伤的,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员工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则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员工伤人后逃跑了的,老板都有承担责任的义务。

我认为你叔叔不应该承担责任,而应该由伙计个人承担。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是应该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但这个事中,把二楼的防盗网弄坏,属于雇员由于从事雇佣活动而产生的损害;但他把老头老太太弄伤与他从事的工作无关,并非由于雇佣活动引起。
雇主要承担雇员造成的损害的原因在于,雇员所从事的雇佣工作产生一定的风险,可能会对他人造成损害,例如弄坏了客户的东西、工作中操作不慎弄伤了他人等,而雇主因雇员的工作而取得收益,所以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风险。你这个事中,与他人产生争执是雇员的个人行为,并非雇佣工作本身附带的风险。

说的太罗嗦了,希望你能看的明白。
如果对方不肯出院,建议你们就不要再理他们,让他们告到法院去好了,没关系的

员工伤人后逃跑是否由老树负责要看伤人过程是否与老树安排的工作有关。
如果员工在从事老板安排的活动中伤害到他人,是应该由老板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如果员工伤人与老板安排的工作没有关系而且并非工作时间伤人,那么老板不需要负任何责任。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