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精神病的员工打伤人,老板要负一部份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6:19:57
我爸请了一个帮手,当时不知道他有精神分裂症,前几天,他打伤了来检查的消防人员,现在消防队长要我爸出药费,请问:患有精神病的员工打伤人,老板要负责任吗.不能由村委会负责吗?

那帮手没有父母,也没有兄弟姐妹,今后26岁.村委会能成为他的监护人吗?

当时录用他,我爸并不知道他有精神病.因为他是歇间性精神病人,平时看不出,要发作后才能发现.

患有精神病的员工,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在用人单位打伤人,老板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招聘或者雇佣人员时,应认真了解其工作经历、病史等,不能因为不知道而减少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最高法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雇员造成他人伤害的,雇主应当赔偿。但因雇员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的,雇主可以向雇员追偿。从本案中,我认为你父亲应当先赔偿,然后再向帮手追偿。因为他没有告知自己的精神病史,应当认为是重大过失。

歇间性精神病可追偿

在这个事件中,你父亲没有任何责任.
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制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可以看出,该人并非是在"从事雇佣活动",故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该雇员是间歇性精神病人,你父亲并非他的法定监护人或者指定监护人,从这个角度来说,也不应当承担监护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最后一款"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故村委会可以成为他的监护人.
第三,由于你父亲是雇主,尽管当时该雇员隐瞒了自己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事实,但你父亲也应当尽到雇主对其雇员进行身份,健康状况等情况核查审定的责任,从这个角度来讲,你父亲也是有一定过失的.
综上所述,这个案件,你父亲肯定是没有主要责任的,但由于你父亲也存在着一定的过失,属次要责任或者是轻微责任.在现实当中,消防部门毕竟也是有一定职权可以管着你们的,如果你们想生意继续平稳的经营下去,我个人建议,还是采取一个协商的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