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场车祸的责任划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03:32:54
前几日我弟骑摩托车出行,但在路上遇到车祸。我北骑的摩托车和另一辆摩托车相撞,对方两人在前均喝过酒,但我弟未饮酒。车祸发生后双方均未找公安部门进行事故现场鉴定,对方驾驶者没事,我弟没事,只是车辆有损坏,但对方所带之人出现了小腿的骨折,并自行住院治疗。现对方伤者向法庭提出诉讼要求,要求他的携带者和我弟对他进行赔偿。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等。大概我弟要赔偿一万元左右,因为最后的判决书并没有下达,具体赔偿的项目和数额我还不太清楚。
我想请问各位高手,在我弟未喝酒,但对方饮酒的情况下,我弟是否对这起车祸有责任?如果有,责任有多大?在现场已无法取证的情况下,我要怎样证明我弟无责任,或者主要责任不在我弟?如果上述现在都无法达成,那现在伤者开具的证明有造假嫌疑,如伤者是个无业人员,他提出的误工费,我方觉得是个不合理要求,但伤者的工作证明是找本村的村长开具的,我方怎样才能把这个事实推翻,并不对其赔偿此项。还有就是如果我方不服判决(判决书会在3月2日下达),怎样提出申诉?申诉的时限是多长?还就是关于申诉的费用,因由谁来出?大概会出多少?谢谢各位了!!!

具体由交警认定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如果已经无法取证证明对方驾驶员当时饮酒驾车(包括摩托车)。则法院会判决分摊,因为当时的处理方式属于私下解决,而伤者却是证据在握而争取个人利益。因为法院判决不会因为个别话外理由而推翻判决。 申诉是3月2日下达后1个星期内可提出上诉,费用则是由单方面分摊,或者胜诉后由对方出。 费用则各法院和等级不同则不同。
你可以请一个律师,由无业人员持有私造工作证明,从而诈骗误工费这一缺点展开话题。只有说刻意诈骗,也许就能提出他的伤是否因为车祸才伤,还是故意诈骗所致。 还有,法院要宣誓证词,如果是诈骗,他的利益会被剥夺,反而以欺诈罪论处。

对方提起诉讼的理由是什么?事故的责任是什么?没通过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的处理,谁认定是你们的责任?你们为什么要承担赔偿责任?还有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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