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人打了怎么办?寻求法律帮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11:06:25
因口角发生的争执,对方在公共场合叫了十几人过来对我进行殴打,我当然有自卫反抗,在反抗的过程中抓伤了其中一人的眼角。我也在医院进行了治疗,没有达到轻伤的标准。但是对方踢中了我的要害位置,在公共场合对我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遭到了很多的舆论!派出所人员维护过错方做出的判定是双方都有责任,说是我口角在先,都要处罚,跟拘留。或者私了赔偿!
我现在想问的事,在法律上我怎么追究责任?
赔偿该怎么赔偿?
如果警员维护过错方,我该怎么办?
1.打架的人,当场抓住,并且承认动手打人。也承认了是邀约过来一起打人的! 口角发生后,对方找的人!
2.我并没有殴打他人,是在他们殴打我的时候我处于防范的情形下,他只是被我抓破了一点皮而已

按你说的,你们双方应该都不是什么轻伤,最多也是轻微伤,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这个和人多没什么关系的,你也打过对方,也属于殴打他人,只是他们多人殴打你,按规定,他们的性质比你重,一般是调解解决,如果调解不下的,你处理轻点,对方处理重一点,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看明白不,你是一个人殴打一个人,是普通情节,而且是被多人殴打下还手打的,处理轻点的话属于情节轻微的,可处以五日以下拘留,而他们是属于结伙殴打他人,是从重情节,处十日以上拘留并处罚款,所以大不了你拘留五日以下,对方打过的人全部都要拘留十日以上,有这个条件你可以向对方提要求的,就算派出所偏向也不怕,你坚持法律,派出所也不可能违反法律的.放心吧.

1、打架斗殴,没有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法律上最多受到治安处罚,即拘留或罚款。
2、你们这种轻微损伤,赔偿一般是按医疗费+误工费计算。
3、警员维护过错方,你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或同级监察、纪检部门进行举报。

记住这10几个人,然后找机会各个击破

打架斗殴,肯定都有责任,,都要处罚

大律师回复如下:
1、由于经公安机关鉴定为不构成轻伤,则不负刑事责任,你只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
2、你可以写好起诉书,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当地法院起诉。
3、带上证据,如住院费用清单。
4、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你认为警方有错的话,可对警方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纪检、人大反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