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辞职遭开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2:09:37
本人2008年12月15号提交辞职报告,公司一直没有批同意,继续工作一个月后于2009年1月15离职.09年2月份想去转档案.但是公司领导说,要再过一个月,按违反公司纪律扩工一个月开除处理.请问公司这样做,对我的档案记录有无影响,档案上会不会有污点?另外,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能不能拿得到?

公司这么做肯定违反劳动法,你提前30天辞职完全合法,企业不能再按旷工处理你的离职。

你应该先去劳动仲裁申请调走档案,企业无权扣留你的档案,说不定,企业就是你想的那样,想在你的档案里留一个不好的证明。

尽快去办吧。

只要你工作一天,企业肯定要给一天的工资,工资肯定能拿,企业不给,你可以一起申请仲裁。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只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而不需单位批准,你的做法完全合法,单位视为违纪矿工毫无依据,更不合理。
2、单位所谓的“开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是有严格规定的。
相关规定摘录如下:
第三章 处 分
第十一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二条 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十三条 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备案。
......
第十八条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