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香港买手机或数码相机(行货)有什么地方可以推荐?可以带多少部手机过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0:02:16
去香港买手机或数码相机(行货)有什么地方可以推荐?可以带多少部手机过关?因为有朋友想托我带手机,而我听说带多了会收关税?怎样避免收关税呢?有什么好方法么?另外,想问问有什么东西值得带回来做纪念品的?

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
2005-08-28

【法规类型】 海关规章 【内容类别】 进出境物品监管类
【文 号】 海关总署令第58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1996-08-10 【生效日期】 1996-08-15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1996年8月10日海关总署令第58号公布 自 1996年8月15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

(1996年8月10日海关总署令第58号公布 自 1996年8月15日起实施)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有效旅行证件出入境的旅客,包括公派出境工作、考察、访问、学习和因私出境探亲、访友、旅游、经商、学习等中国籍居民旅客和华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等中国籍非居民旅客。

第三条 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在本规定所附《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简称《限量表》,见附件1)规定的征税或免税物品品种、限量范围内的,海关准予放行,并分别验凭旅客所持有效出入境旅行证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办理物品验放手续。

对不满16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途需用的《限量表》第一类物品。

第四条 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物品,超出规定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可征税放行。

第五条 中国籍旅客携带旅行自用物品进出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办理验放手续。

第六条 获准进境定居的中国籍非居民旅客携运进境其在境外拥有并使用过的自用物品及车辆,应在获准定居后三个月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向定居地主管海关一次性提出申请。上述自用物品中,除本规定所附《定居旅客应税自用及安家物品清单》(见附件2)所列物品需征税外,经海关审核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准予免税进境。其中完税价格在人民币 1, 000元以上,5, 000元以下(含5, 000元)的物品每种限1件。自用小汽车和摩托车准予每户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