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和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的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6:12:11

去买一本刑法教材就OK 了。主主体不同,贪污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失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挪用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的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是要还的,而贪污和职务侵占是不还的。职务侵占是占为己有,贪污是非法占有,并不一定是自己占有。挪用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法非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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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两者的相同点是犯罪主体上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客体上侵犯的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两者的区别是:⑴两者的主观目的不同,职务侵占罪以非法占为已有为目的,而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只是暂时借用本单位的资金,没有永久占有的故意。⑵两者的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既可以是本单位的资金,也可以是本单位的实物。而挪用资金罪只能是本单位的资金。挪用单位实物一般不构成犯罪。⑶两者在“数额较大”的下限规定上不一致,挪用资金犯罪的规定数额要高于职务侵占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