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4:00:10
现在非常着急,希望有好心人解答一下,是这样的,我的一个朋友因为职务侵占被拘留了,就拿了3000元钱,但是后来原告(公司)不打算深究了,是不是这个事情就可以私了了,那就不算犯了刑法吧?很着急的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定了"5000-20000元"的选择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
发达区数额较大的就是10万左右吧 一般在2-3年

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由于职务侵占罪是属于公诉案件,即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而不是被害人自己起诉,所以这种案件是不能私了解决的,不论被害人是否愿意追究对方责任,司法机关都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拘留了,当时是公安机关已经介入了,单位就没有权利决定了。建议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务所有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职务侵占罪的必要条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本人的职权范围内,或者因执行职务而产生的主管,经手,管理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如果只是利用在本单位工作,熟悉作案环境等条件,不能视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构成本罪。侵占的财物必须数额较大,标准是5000-20000。其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的,明知是本单位所有的财物,而希望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位己有。
如果犯罪,是不受原公司是否告不告为限的。公安机关如果认定其犯罪的话,还是会进行搜集证据,移交检察机关进行起诉的。关键是其犯案金额没有达到5000,应该构成的是违法行为。

作为一名公安机关专办此类案件的警察,我本不想多说,因为有前面的专家等都讲了,但作为为人民服务而言的角度,我说一下.首先,请你搞清涉案金额.职务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