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务侵占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03:11:16
1、我是股东离开公司三年后为其销售产品,所收货款全部交给公司法人代表,但他没有开收据给我,但后来在破产时发现有差额。我是否承担赔款和自己职务侵占罪?

2、法人代表手写单据“****单据截止2005年到8月底尚欠30万上下”是否能够做为证据?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对于能否成立职务侵占罪,必须是司法机关调查后,才能认定。你可以到司法机关报案,将区别的资料提供给司法机关,由他们进行认定。

你是否是公司内职务人员?
如果不是,你的身份就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求。
就你的情况而言,你不应承担赔款也不会触犯刑法的职务侵占罪。

具体的判定应当由司法机关作出。如果法人代表起诉你,你可以应诉并提起反诉。单据可以交给司法机关,由其委托司法鉴定机关进行鉴定。
如果单据上有法人代表的签名其证明力会增大。

不能作为证据!仅凭法人代表的手写一张纸怎么可能作为证据,你是担心你会被刑事起诉吗?你可以放心,如果有公安机关来找你,你就把你手上所有的单据交给公安机关,并向他们详细说明情况,看你上面说的,你也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件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