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经董事会通过为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持51%股东未参加,此决定是否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8:24:48
因发生生产事故,经董事会通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但持51%股东未参加

那边是公司董事长,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领导,其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董事长的权力在董事会职责范围之内,不管理公司的具体业务,一般也不进行个人决策,只在董事会开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时才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权。
要经过董事长批准,才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