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方负什么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21:40:07
我爸爸在2009年2月11号晚7点,在107国道广清路段的一路口,被一架往市区方向的小车撞倒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来看交警记录的材料写,该车没有刹车痕迹,路口没有斑马线也没有禁止行人通过的标语,我爸爸是送人过对面坐公交车的途中出事的,对面有站台,我想问问有经验的人帮我解答,1我爸爸需要负责任吗?2为什么不拘留肇事人3赔偿金怎么算4我爸爸是煤炭系统退休的有1500左右的收入。急 急 急!!!!!!
谢谢你的意见,可能你没认真看清内容,我是受害人的家属,车子手续齐,全保500000,交强险120000现在责任认定还没有出来所以担心对方托关系,望能提供宝贵意见的人答复!!!!!!!!本人跪谢!!!!

按照你的描述,你父亲是正常过马路时被机动车撞到的,虽然没有斑马线,但也没有禁止行人通行的交通标识,那就说明行人也是可以通行的,那机动车要负全部责任,你父亲应该不用负任何责任!
至于赔偿金我也说不准个数,每个案子最后的赔偿都是不同的,因为每个人的情况都是不同的啊!一般一个人死亡后的赔偿在37万左右!
你这案子一定是要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的,你要把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一同起诉就可以了,你就放心交给法院判吧,法院会判个公平的赔偿的!

。。。大概是因为安全意识不强所以。。。。你是那辆车逃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