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虚开增值税的企业月末怎么缴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0:15:19
经常听说一些企业或个人虚开增值税发票动辄几千万,我就想问他们怎么开的,税票总得到国税局领吧,虚开得人如果票额巨大,难道国税都不审查,再说月末虚开税票企业交税怎么办?这个月不交税款下个月还能领取大额税票,按这样理解虚开增值税只能在一个月内进行,并且还得碰上一个猪头税官(瞎子也能看出小企业那能有几千万得营业额)。
企业的客户有零售也有对单位时,可以把不用给私人开的金额开给需要抵的单位。如果这样的话虚开企业还不如不虚开增值税发票,这样不是增加了他的销项税额了,比起虚开获得的3%(听说市场价是3%)的收入不是得不偿失了?

一般情况下,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比较容易计算,但当行为人既为自己虚开进项发票又为他人虚开销项发票时,如何计算给国家造成的损失,理论和实践中就有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意见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既包括为自己虚开,也包括为他人虚开,故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应是给他人虚开的销项税款和为自己虚开的进项税款之和。
  第二种意见认为,如果被告人开办的是皮包公司,不做任何生意,则造成的损失只计算给他人虚开的销项税款,而不计算给自己虚开的进项税款,因为他没有向国家交税的义务。
  第三种意见认为,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的问题,关键是看行为人有没有经营活动。如果自己虚开进项增值税发票是为了抵扣自己实际经营的税款额,则进项税款亦应记入给国家造成的损失额;否则只计算为他人虚开的销项税额。
  上述三种观点中,第一种观点明显错误。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交纳增值税。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销货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购货方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从该规定中,可以看出,只有发生实际的经营活动,才产生向国家交纳增值税的问题,也即只有当行为人一方有实际的经营活动,而用虚开的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的时候,才会出现国家税款损失的情况。第一种观点没有考虑到行为人是否有实际的经营活动,因此是不正确的。第二种观点与第三种观点比较接近,不过,第三种观点更为全面。如果行为人既为他人虚开销项增值税发票,而自己又有实际经营,对于自己实际经营销售部分的货物,用他人或自己虚开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进行了抵扣,则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是其虚开的销项发票受票方抵扣的税额加上其自己或他人为其虚开的进项税额且已向国家申报抵扣了的税额之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如何计算虚开增值税发票给国家造成的损失的方法不同,从而对被告人作出的判决也轻重不一。

收到虚开的增值税发票的处理方法:
  纳税人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当纳税人是善意的取得对方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