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历史上的“宗教裁判所”是如何形成的?做过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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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一直在宣扬“博爱”,为何中世纪的基督教如此猖狂: 僧侣裁判官主要由多明我派修士担任,也有少数方济各派僧团成员。最初裁判官巡回侦审,后来建立地区性的常设裁判所。裁判官掌握对本地区异端的搜查、审讯和判决大权。主教和世俗政权有协作、支持的责任,但无制约、干预的权力。异端包括不同于罗马正统教派的言行和思想。巫士亦被视为异端。不少反封建斗士、进步思想家、科学家、民间魔师、术士皆为裁判所打击迫害的对象。异端罪的侦审秘密进行。控告人与见证人姓名保密。罪犯、恶棍乃至儿童,皆可作见证人。一经被控,绝难幸免。为被告作证、辩护,有被指控为异端的可能,因此无人敢为。被告如认罪并检举同伙,处理从宽。苦行、斋戒、离乡朝圣、在公开宗教仪式中受鞭打、胸前或身后缝缀黄色十字架受群众凌辱等,皆属轻罚。对不认罪、不悔过者,刑讯逼供,从严定罪,处以徒刑或死刑。死刑多为火刑,交由世俗当局执行。对被判死刑、徒刑者,财产没收归教会和世俗政权分享,或由政府全部占有。没收异端财产而获得利益,是世俗政权积极支持宗教裁判所的原因之一,从而造成滥肆搜捕、定

不错,人类的许多罪行都是打着基督教的旗号犯下的.但犯罪之人其实并不真正认识基督或领受基督的教训.基督从没有带领这些人去逼迫和鞭笞犹太人与"异教徒 ".许多被冠之以"异教徒"或"异端"称号的人,实际上是真正认识主的基督徒,他们却受到了不认识主的极端分子的残酷迫害.
在宗教里发生的咄咄怪事是:第一代信徒寻觅到了耶稣且为主而活;第二代的信徒通过死记硬背掌握了耶稣的教训;第三代信徒对这一切变得陌生或根本一无所知, 但决定利用宗教这一合法的外衣来维护手中临时获得的权力.这些道貌岸然的宗教徒发起了大规模的十字军东征,设立了宗教裁判所.他们毫不认识耶稣,但却在百般利用宗教.凡当你看到有任何野心勃勃的政治势力在打基督教的旗号时,就时常会发现新约圣经的真理已荡然无存.这些人会以宗教的名义犯下罄竹难书的滔天罪行.所以,我们切不能因着有人假借耶稣之名犯下弥天大罪,而去责备耶稣及其教训.

宗教裁判所 http://baike.baidu.com/view/94773.htm
中世纪是政教合一的年代,裁判所严重时:
1。宗教裁判所 起源于西班牙,15世纪前,西班牙一直被阿拉伯的侵略者侵占,他们信奉伊斯兰教。对异端的打击,也包括敌视他们。另外,西班牙是老牌的天主教国家,统治者信奉天主教,若有人与他们信仰不同,就有可能打着信仰的旗号,反对他们的统治。
2。基督教有两大教派:天主教,东正教。西欧、中欧多数信仰天主教。封建统治者都视其为正统。但,15~16世纪,兴起了新的教派——新教。资产阶级们积极加入,以推翻封建者的特权。这样的反贼,能不抓吗?
3。宗教,就是为政治诞生的。正因天主教深入人心,天主教规定的合法统治者,如教皇、国王、主教,才会赢得支持。但科学的发展,总有一天会探索出:世界上没有鬼神,基督教是骗人的,那些鼓吹上帝的教皇、国王、主教,也是骗人的!那么,教皇、国王、主教还怎么统治?所以才抑制科学发展

中世纪欧洲是政教合一的体制,人在有了权利的情况下,优势和弊病都可能被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