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证书下了可是划分不对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2:52:47
我爸爸骑三轮车在没有路灯没有车灯的情况下,走自己的道上,对方骑摩托车也没灯下道刮了我家车上之后掉到沟里了,我爸爸以为他撞了我家跑了,不知道的情况下走了,事后知道刮了人,这个人没有没有残疾,
但是,事故认定证书上没有写对方车没有灯,这个是不是划分的不正确?
对方要求私了,可是 划分责任要我家付全部责任。这个划分对么?
对方家找人了就说我家是造事逃逸,这个我家该怎么申请重审呢》?
交警队说不在现场就是造事逃逸就得付全责,不用划分,这说法对么?

大多数警察都会这样判定,尽管当事人并没有意识到当时真正的情况是怎样,但是行为却已经构成了逃逸的事实,如果觉得不服就要在对方违反交通安全法上面的几点下手,1.没开车灯明示自己的问题。有可能还有速度的问题。再提出上诉

楼主要是觉得“责任认定书”有问题,可以向出具“认定书”的交管部门的上级单位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肇事逃逸的问题,我在楼主的另一个问题里已经回答了。关键是楼主父亲要能证明当时的逃逸行为不是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若能证明这一点,按照最高法院作出的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司法解释,楼主父亲的行为就不能被定义为“肇事逃逸”。

事故认定应该没有问题,申请重新认定不会有改动。
不是说肇事逃逸就必须的承担权责,主要是连人带肇事车都逃以后造成交警无法判定事故责任,这种情况会被判为全责。

你可以在1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