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高手法律责任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7:28:21
本人跟单位有一租赁协议:个人掏押金500元使用单位笔记本电脑,工作期间使用,下班后不能带回家里。一天中午下班没将笔记本锁起来而放在工作桌子上而丢失,单位已提供一个柜子锁本,单位中午由于主任走得晚,直到一点多才锁门,使得盗贼有机盗取,现在提供赔偿,单位要重新估价赔偿,请教一下责任该怎么划分?

租赁协议?只是拿押金不付租赁费应该不是租赁法律关系。你使用的仍是单位财产,单位财产丢失,你本人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财物被盗,不是主任的过错,不应当由其承担任何责任。